监视居住的出现,是为了避免看守所把好人变坏,让嫌疑人可以在指定场所免受“监狱潜规则”,避免被先进去的“老同志”欺负。可如今,却因为沦落为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场所,而备受法律界诟病。
所谓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的是刑事诉讼活动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监视居住期间被刑讯逼供致死 引发社会关注
2025年2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河北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新乐公安刑讯逼供案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
事件起源于2022年,石家庄公安局接到举报,称高邑县暴记忠家族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公安局立即成立“5·25”专案组,针对暴记忠家族展开调查。
对为了将暴记忠家族指定在专案组设立的场所,方便专案组动用刑讯手段。专案组联系到新乐市公安局,以新乐市公安局可以分得扫黑除恶成绩为由,走新乐市的手续。如果走石家庄公安局手续,暴记忠在石家庄有固定住所,只能让他在自己家里监视居住或者关押在看守所,不利于专案组审讯。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手续办理完成后,暴钦瑞及其亲属等多人被带至新乐宾馆。2022年7月7日-19日监视居住期间,专案组对手无寸铁的嫌疑人实施电击、殴打、吊笼等极端手段。7月19日晚,暴钦瑞因下肢静脉血栓脱落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另有暴纪涛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经家属持续申诉,并由众多媒体曝光,案件受到关注后,由最高检督办,河北省检察院指定保定市检察院介入,张旭光等8名办案人员被以刑讯逼供、故意伤害等罪提起公诉。
家属持续申诉、众多媒体曝光成为该案被侦办的重要因素。据家属称,尸体从专案组抬出来的时候全身都是伤,生殖器一直在滴血,场面之血腥令人发指。
二、刑讯手段惨无人道
依据检察院起诉书及相关媒体报道,专案组实施电击、殴打、吊笼等极端手段。除了石家庄这一起案件,笔者在办理其他刑事案件中,接触过不少被刑讯逼供的嫌疑人。据嫌疑人讲述,警察让他们坐在老虎凳上,可以一连坐几天。大小便失禁,裤子和肉长在一起。用手铐把他们吊起来,手铐镶嵌进肉里,要拔一两个小时才能拔出来,甚至出现过让嫌疑人蹲在墙角,在他们头顶上放鞭炮,给小鸡鸡通电,用木棍捅肛门,用自己的内裤去捧自己的大便让后吃掉等。刑讯逼供往往伴随屈打成招,冤假错案的屡禁不绝,刑讯逼供是头功。
三、为何不关押看守所?而选择监视居住
笔者曾针对这个问题做过了解,主要原因还是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的协调问题。如果一个案件最终得以告破,立功升职属于专案组成员,看守所分不到成绩;相反,如果嫌疑人在押期间出现死亡等情况,看守所领导连同看押的管教都要被连累。看守所属于典型的好事没份,出了问题一起遭殃的角色。如果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专案组虽然可以动用刑讯手段,但有的规矩还是要守。看守所的警察有时候也会成为专案组的阻碍。另一方面,嫌疑人在看守所,除了重大敏感案件或政治案件,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且会见不受监听监视,能够尽最大可能性保证嫌疑人的权利。
监视居住则是另一回事。指定的场所通常是专案组包的宾馆或者农家小院,专案组刑讯逼供时,嫌疑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用鬼哭狼嚎来形容也不为过。甚至有嫌疑人告诉过笔者,他关在宾馆里一天到晚就是被打,警察出去喝了酒回来就打他,什么都不问,就是打。律师要会见嫌疑人非常困难,就算得以会见,也可能是在监听监视的环境下。将人打伤、打残、打死都不是没有发生过。
四、为何会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时候就出现在法律体系中。但真正的演变和影响,起源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大修,笔者在那一年也参与过大修,虽然笔者是一个非常不起眼的小角色。
刑诉法大修时,法律界一致认为,看守所的副作用明显。本质上,看守所应该是惩戒有过刑事犯罪的人员,让他们接受惩罚,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实践中,却出现了好人进看守所变坏,坏人进看守所更坏的情况。本身没什么问题的人,进去了还有可能学坏,里面的老同志还要教育新人。因此,应该实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比如把嫌疑人指定在他自己家里,有专人看守,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既能保证嫌疑人不去串供、逃脱,又能保证好人不学坏,坏人不更坏。这种做法有点像疫情期间,不能离开小区。监视居住随着2012年刑诉法大修,正式开始普及。
过去的十几年,监视居住没有达到当初的预想,反倒成了刑讯逼供的特定场所。冤假错案背后是一个个逍遥法外的凶手,一个个含冤而死的群众,一个个不能沉冤的受害者。刑讯逼供的背后往往是屈打成招,屈打成招的背后则是一个个惨不忍睹的冤魂。
当监视居住变成迫害人民群众的手段时,就应该被取消。
刘龙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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