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明确规定,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按泄露国家秘密处理。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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